第1條
除第8條另有規定外,根據第6條獲委任的監護人在取得某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後,須與該未成年人尚存的父母或尚存的監護人(如有的話)共同行事。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1條
除第8條另有規定外,根據第6條獲委任的監護人在取得某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後,須與該未成年人尚存的父母或尚存的監護人(如有的話)共同行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