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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6條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6條

第6條

為免生疑問,凡根據第6條作出的委任是以遺囑作出的,如該遺囑被撤銷,則該項委任亦被撤銷。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部 — 監護人的委任、罷免及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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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