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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8E條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8E條

罷免監護人

第8E條

法院可酌情 —— (a) 罷免任何監護人;及 (b) 委任另一人代替該名被罷免的監護人, 但行使該權力的前提,是法院信納此舉符合有關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部 — 監護人的委任、罷免及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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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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