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指明須在或可在第(1)款所指的法律程序中提交的任何文件的格式。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8條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指明須在或可在第(1)款所指的法律程序中提交的任何文件的格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