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
判定債務人如因發出的支付附加費命令感到受屈,可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63條針對該命令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14條
判定債務人如因發出的支付附加費命令感到受屈,可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63條針對該命令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