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第(1)款所提述的每名選舉人的獲授權代表,均須在提名表格中聲明,有關簽署反映該選舉人根據其章程作出的決定。
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 第2條
第(1)款所提述的每名選舉人的獲授權代表,均須在提名表格中聲明,有關簽署反映該選舉人根據其章程作出的決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