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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 第1條

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 第1條

第1條

如在截止提名日翌日完結時,沒有候選人獲有效提名,或每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均已根據第15條退選,則 —— (a) 秘書須於根據第17條發出的提名結果通知中,宣布提名結果; (b) 須進行有關選舉的再一輪選舉,以填補有關空缺; (c) 秘書須就上述再一輪選舉,發出選舉通知;及 (d) 須盡快作出上述宣布,並發出上述選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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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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