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由第(1)(a)款所提述的日期開始,至第(1)(b)款所提述的日期結束的期間,是有關選舉的遞交選票期。
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 第3條
由第(1)(a)款所提述的日期開始,至第(1)(b)款所提述的日期結束的期間,是有關選舉的遞交選票期。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