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如有關選舉撤銷,則 —— (a) 須進行再一輪選舉,以填補有關空缺; (b) 秘書須盡快就該次選舉的再一輪選舉,發出選舉通知;及 (c) 除第9(2)條所描述的資料外,秘書須在選舉通知中指明第(1)款所描述的相關事情。
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 第2條
如有關選舉撤銷,則 —— (a) 須進行再一輪選舉,以填補有關空缺; (b) 秘書須盡快就該次選舉的再一輪選舉,發出選舉通知;及 (c) 除第9(2)條所描述的資料外,秘書須在選舉通知中指明第(1)款所描述的相關事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