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本條中 —— (a) 如有人就有關選舉提出選舉呈請——該呈請的撤回日期或獲裁定的日期;或 (b) 如沒有人就有關選舉提出選舉呈請 —— (i) 而曾為該次選舉進行投票——根據第25條點票當日;或 (ii) 而不曾為該次選舉進行投票——根據第32(1)條宣布選舉結果當日。
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 第2條
在本條中 —— (a) 如有人就有關選舉提出選舉呈請——該呈請的撤回日期或獲裁定的日期;或 (b) 如沒有人就有關選舉提出選舉呈請 —— (i) 而曾為該次選舉進行投票——根據第25條點票當日;或 (ii) 而不曾為該次選舉進行投票——根據第32(1)條宣布選舉結果當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