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向審裁處作證的證人,享有原訟法庭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證人所享有的特權及豁免權。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2條
向審裁處作證的證人,享有原訟法庭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證人所享有的特權及豁免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