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工程 —— (A) 只涉及實際上或結構上屬小規模的作業;或 (B) 只對在工程附近地區的道路使用者及其他人造成輕微不利影響;或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第1條
任何工程 —— (A) 只涉及實際上或結構上屬小規模的作業;或 (B) 只對在工程附近地區的道路使用者及其他人造成輕微不利影響;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