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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第6條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第6條

損害僅部分是由於工程造成時所作的補償

第6條

根據本附表第II部第6或7項評定的補償,須在顧及損失或損害的責任中並非可合理地歸因於工程亦非合理地與工程有關連的部分後,按公正與公平的程度予以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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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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