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只有在表列證書上的批註,是按照電子證書指引所列的適用規定而作出的情況下,該證書方可視為以電子形式作出批註。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 第3條
只有在表列證書上的批註,是按照電子證書指引所列的適用規定而作出的情況下,該證書方可視為以電子形式作出批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