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 第6條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 第6條

第6條

遵從根據本條發出的指示的人,或根據本條採取行動的人,均須盡力避免危及人命。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可能造成污染的海難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