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遵從根據本條發出的指示的人,或根據本條採取行動的人,均須盡力避免危及人命。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 第6條
遵從根據本條發出的指示的人,或根據本條採取行動的人,均須盡力避免危及人命。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