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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 第3條

最低工資條例 第3條

第3條

為免生疑問及在不局限第(1)款的原則下,僱員根據第(1)款有權獲得的額外報酬的款額,屬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的一部分,如僱主欠付該款額,可按處理欠付該工資的任何其他部分的相同方式,予以處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部 — 獲付最低工資的權利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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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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