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報告它就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的款額作出的建議。
最低工資條例 第1條
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報告它就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的款額作出的建議。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