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修訂附表3,以 —— (a) 於第1欄指明每小時工資額,或調高或調低該欄所指明的、於當時有效的每小時工資額;及 (b) 於第2欄指明(a)段提述的任何修訂的生效日期。
最低工資條例 第1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修訂附表3,以 —— (a) 於第1欄指明每小時工資額,或調高或調低該欄所指明的、於當時有效的每小時工資額;及 (b) 於第2欄指明(a)段提述的任何修訂的生效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