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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 第2條

最低工資條例 第2條

第2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行使第(1)款所指的權力時,可顧及根據第12(1)條作出的報告所載的任何建議,但並不受該等建議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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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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