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就某僱員而言,如首個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的生效日期,是在他的某工資期開始後,則在計算他於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時,他於該工資期內在該日期之前的工作時數(包括不足一小時的時間),以及須就任何該等時數或不足一小時的時間支付予他的任何工資,均不得計算在內。
最低工資條例 第1條
就某僱員而言,如首個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的生效日期,是在他的某工資期開始後,則在計算他於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時,他於該工資期內在該日期之前的工作時數(包括不足一小時的時間),以及須就任何該等時數或不足一小時的時間支付予他的任何工資,均不得計算在內。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