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本附表中 —— 評估 (assessment)指屬本附表第6條提述的評估; 認可評估員 (approved assessor)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人 —— (a) 屬處長根據第(2)款為本段的目的而指明的類別; (b) 在提供關乎罹患殘疾的人之就業的職業康復或其他服務方面,具備處長根據第(3)款為本段的目的而指明的年資;及 (c) 獲處長根據本附表第6(4)條認可。
最低工資條例 第1條
在本附表中 —— 評估 (assessment)指屬本附表第6條提述的評估; 認可評估員 (approved assessor)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人 —— (a) 屬處長根據第(2)款為本段的目的而指明的類別; (b) 在提供關乎罹患殘疾的人之就業的職業康復或其他服務方面,具備處長根據第(3)款為本段的目的而指明的年資;及 (c) 獲處長根據本附表第6(4)條認可。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