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評估須於殘疾人士與其僱主議定的時間,由認可評估員進行;如任何殘疾人士已根據本附表第2條選擇接受僱傭試工期的安排,就該殘疾人士而言,該時間可以是在該僱傭試工期內,亦可在該試工期屆滿後。
最低工資條例 第3條
評估須於殘疾人士與其僱主議定的時間,由認可評估員進行;如任何殘疾人士已根據本附表第2條選擇接受僱傭試工期的安排,就該殘疾人士而言,該時間可以是在該僱傭試工期內,亦可在該試工期屆滿後。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