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儘管第(5)款已有規定,法庭仍可規定就第(5)款所述事宜須提供口頭證據(第(3)款適用的情況除外)。
證據條例 第7條
儘管第(5)款已有規定,法庭仍可規定就第(5)款所述事宜須提供口頭證據(第(3)款適用的情況除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