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否則第(1)款提述的證據可透過該高級人員的誓章提供。
證據條例 第2條
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否則第(1)款提述的證據可透過該高級人員的誓章提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