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如藉任何成文法則的實施,任何婚姻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事實的裁斷,就任何其他法律程序而言,成為任何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則本條的規定不得損害上述成文法則的實施。
證據條例 第3條
如藉任何成文法則的實施,任何婚姻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事實的裁斷,就任何其他法律程序而言,成為任何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則本條的規定不得損害上述成文法則的實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