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程序中免導致自己或配偶入罪的特權
第65A條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某人如回答任何問題或交出任何文件或物件則會傾向於使該人就某項罪行或就追討罰款或就沒收措施而被人向他提出法律程序,因而享有的拒絕回答該問題或拒絕交出該文件或物件的權利,包括如回答任何問題或交出任何文件或物件則會傾向於使該人的丈夫或妻子被人向他提出任何該等法律程序,因而享有的拒絕回答該問題或拒絕交出該文件或物件的相同權利。
證據條例 第65A條
刑事法律程序中免導致自己或配偶入罪的特權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某人如回答任何問題或交出任何文件或物件則會傾向於使該人就某項罪行或就追討罰款或就沒收措施而被人向他提出法律程序,因而享有的拒絕回答該問題或拒絕交出該文件或物件的權利,包括如回答任何問題或交出任何文件或物件則會傾向於使該人的丈夫或妻子被人向他提出任何該等法律程序,因而享有的拒絕回答該問題或拒絕交出該文件或物件的相同權利。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