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因通姦而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的證人,不論該證人是否該法律程序的一方,不得因任何問題傾向於顯示他或她曾就通姦有罪而可免回答該問題。
證據條例 第3條
在因通姦而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的證人,不論該證人是否該法律程序的一方,不得因任何問題傾向於顯示他或她曾就通姦有罪而可免回答該問題。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