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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條例 第72條

證據條例 第72條

就所提出的書面供詞並非由裁判官簽署而提出的反對

第72條

如包括有某人接受訊問的書面供詞看似是如前述般由裁判官或其他人員如此簽署,則以該人受該訊問的文字紀錄並非如此簽署為理由而就收取該訊問的文字紀錄提出的反對,不獲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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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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