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4年度潮簡字第48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潮簡字第482號
- 原告
- 臺灣屏東農田水利會
- 法定代理人
- 黃信茗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定崗律師
- 被告
- 富翼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俊麟
- 訴訟代理人
- 尤挹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一0五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潮簡字第48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一0五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