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4年度潮簡字第54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潮簡字第54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文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朕丞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5 年7 月2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7,4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