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小字第20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小字第209號
- 原告
-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凃志佶
- 訴訟代理人
- 李宜樵
- 訴訟代理人
- 施英任
- 複代理人
- 祝魁均
- 被告
- 洪博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民國一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小字第20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民國一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