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小字第209號

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程士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小字第209號

原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李宜樵
訴訟代理人
施英任
複代理人
祝魁均
被告
洪博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民國一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程士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小字第209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