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17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171號
- 原告
-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予康
- 訴訟代理人
- 劉瓅璘
- 被告
- 高雄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景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一0五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另原告如委任訴訟代理人到場,應出具原告新任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之委任狀,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