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簡字第625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簡字第625號
- 原告
- 林明農即雲朵分子冰淇淋
- 被告
-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嘉村
- 訴訟代理人
- 李中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九年四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庭前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791 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於該民事事件終結前,有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而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裁定命於上開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經本院於109 年9 月30日以108 年度訴字第791 號民事判決後,兩造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並於109 年11月11日確定,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791號民事判決及公務電話紀錄在卷足憑。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