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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小字第381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楊宗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9年度潮小字第381號

原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柒仟肆佰參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陸萬零參佰零貳元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楊宗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福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小字第381號於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借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