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橋頭簡易庭105年度鳳簡字第57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鳳簡字第578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智
- 被告
- 何建德
- 法定代理人
- 何建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八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二時六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橋頭簡易庭法 官 陳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