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小字第66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橋小字第668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劉俊清
- 訴訟代理人
- 黃靜美
- 被告
- 蘇志成律師即蘇進雄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