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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附民字第25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梁義順徐啓惟宋庭華

原告
黃崧瑋
被告
林佑峻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害等案件(本院刑案115年度簡字第17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梁義順

法 官 徐啓惟

法 官 宋庭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簡附民字第252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