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5 分鐘讀完全文 4,9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49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0490號

債權人
蔡秀娥
債務人
莊媄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佰捌拾陸萬壹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2年度司促字第10490號│├──┬─────────┬───────────┬──────────┬───────────┤│ 編 │ 發票日 │ 金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本 票 號 碼││ 號 ││  ( 新 臺 幣 ) │││├──┼─────────┼───────────┼──────────┼───────────┤│001 │102年4月15日│8,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CK360959│││││至清償止││├──┼─────────┼───────────┼──────────┼───────────┤│002 │96年2月15日 │45,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CH301391│││││ 至清償止 ││├──┼─────────┼───────────┼──────────┼───────────┤│003 │97年7月25日 │9,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CK360952│││││至清償止││├──┼─────────┼───────────┼──────────┼───────────┤│004 │97年9月6日│10,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480201│││││至清償止││├──┼─────────┼───────────┼──────────┼───────────┤│005 │97年9月6日│10,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480202│││││至清償止││├──┼─────────┼───────────┼──────────┼───────────┤│006 │97年9月6日│20,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480203│││││至清償止││├──┼─────────┼───────────┼──────────┼───────────┤│007 │97年12月3日 │30,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229535│││││至清償止││├──┼─────────┼───────────┼──────────┼───────────┤│008 │97年12月5日 │60,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229536│││││至清償止││├──┼─────────┼───────────┼──────────┼───────────┤│009 │97年12月6日 │10,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229537│││││至清償止││├──┼─────────┼───────────┼──────────┼───────────┤│010 │98年1月22日 │280,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229538│││││至清償止││├──┼─────────┼───────────┼──────────┼───────────┤│011 │98年1月22日 │130,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229539│││││至清償止││├──┼─────────┼───────────┼──────────┼───────────┤│012 │98年1月23日 │18,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229540│││││至清償止││├──┼─────────┼───────────┼──────────┼───────────┤│013 │98年7月22日 │38,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0000000 │││││至清償止││├──┼─────────┼───────────┼──────────┼───────────┤│014 │98年1月24日 │15,00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TH229541│││││至清償止││├──┼─────────┼───────────┼──────────┼───────────┤│015 │100年8月25日│300,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WG0000000 │││││ 至清償止 ││├──┼─────────┼───────────┼──────────┼───────────┤│016 │99年9月20日 │270,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WG0000000 │││││ 至清償止 ││├──┼─────────┼───────────┼──────────┼───────────┤│017 │99年9月20日 │225,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WG0000000 │││││ 至清償止 ││├──┼─────────┼───────────┼──────────┼───────────┤│018 │99年11月18日│50,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CH299074│││││ 至清償止 ││├──┼─────────┼───────────┼──────────┼───────────┤│019 │99年12月17日│2,400,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TS038185│││││ 至清償止 ││├──┼─────────┼───────────┼──────────┼───────────┤│020 │100年11月11日 │75,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CH471966│││││ 至清償止 ││├──┼─────────┼───────────┼──────────┼───────────┤│021 │100年11月13日 │32,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CH471967│││││ 至清償止 ││├──┼─────────┼───────────┼──────────┼───────────┤│022 │101年1月20日│220,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CH471971│││││ 至清償止 ││├──┼─────────┼───────────┼──────────┼───────────┤│023 │102年2月7日 │160,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TH080441│││││ 至清償止 ││├──┼─────────┼───────────┼──────────┼───────────┤│024 │102年3月27日│6,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TH080440│││││ 至清償止 ││├──┼─────────┼───────────┼──────────┼───────────┤│025 │94年8月31日 │380,000元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PA0000000 │││││ 至清償止 ││├──┼─────────┼───────────┼──────────┼───────────┤│026 │98年7月31日 │60,000元│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KF0000000 │││││ 至清償止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490號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