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6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69號
- 原告
- 大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懋
- 訴訟代理人
- 楊俊樂律師
- 被告
- 東剛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子銘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隆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進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6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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