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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王鏡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聲請人
華伸橡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國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華伸橡膠興業股│臺灣中小企業銀│106年4月5日 │54,600元 │AF2761855 │ ││ │份有限公司 蔡 │行彰化分行 │ │ │ │ ││ │國華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 法官 王鏡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19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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