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8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866號
- 債權人
- 嘉利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承穎
上列債權人嘉利興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楊勝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嘉利興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敬翔五金有限公司委託嘉利興實業有限公司向債務人代收之證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866號
上列債權人嘉利興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楊勝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嘉利興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敬翔五金有限公司委託嘉利興實業有限公司向債務人代收之證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