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34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46號
- 聲請人
- 鴻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弈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之調解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爰命聲請人應收送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46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之調解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爰命聲請人應收送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