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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18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9 日

聲請人
富帝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秋君
相對人
施秉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尚有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9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註:聲請人應於5日內查報相對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0年度司票字第001186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06年1月5日 50,000元 106年2月28日 106年2月28日 CH580804  002 106年1月5日 100,000元 106年3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CH580805  003 106年1月5日 100,000元 106年4月30日 106年4月30日 CH580806  004 106年1月5日 100,000元 106年5月31日 106年5月31日 CH580807  005 106年1月5日 100,000元 106年6月30日 106年6月30日 CH580808  006 106年1月5日 100,000元 106年7月31日 106年7月31日 CH580809  007 106年1月5日 100,000元 106年8月31日 106年8月31日 CH580810  008 106年1月6日 100,000元 106年9月30日 106年9月30日 CH580811  009 106年1月5日 100,000元 106年10月31日 106年10月31日 CH580812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186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