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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七一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七一號

原告
花季紙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統全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鎮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羅秀緞

~B法院書記官 邱柏滄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七一號於民國 92 年 1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契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