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202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陳連發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20281號

債權人
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磐庭實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1.請提出債務人磐庭實業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

 法定代理人乙○○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蔡杰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20281號於民國 95 年 08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