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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25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黃宗揚陳奕帆姚怡菁

原告
洪國雄
被告
陳淑霞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8 年度審易字第786 號,嗣改分為108年度簡字第2506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陳奕帆

                   法 官 姚怡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郭力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民字第254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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