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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10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黃宗揚黃三友柯盛益

原告
黃欽芳
被告
洪銘樹

      陳香雅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刑事案件案號:109 年度簡字第1238),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柯盛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附民字第102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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