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5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陳億芳、林婉昀、洪柏鑫
- 當事人許馨月、長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90號 原 告 許馨月 被 告 長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瑞鋒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林婉昀 法 官 洪柏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陳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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