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附民字第411號
- 原告
- 連秀婷 (住居所詳卷)
- 被告
- 謝剴諺
蔡佳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1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簡附民字第411號
蔡佳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1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